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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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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方案
1、技术服务
1.1、卖方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卖方的现场工程师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买方的现场安装人员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的现场工程师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项目负责人。
1.2、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 1 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顺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买方提供的安装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和数量。
1.3、在安装拟定日期开始前 1 周,卖方提出现场工程师的姓名和资格交给买方认可。当卖方现场工程师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取消对其认可。卖方及时提供替代的现场工程师供买方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在现场施工安装期间,卖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现场工程师留在现场。
1.4、买卖双方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度,协商决定卖方国外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中国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安装现场的日期。
1.5、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的工地代表合作与协商,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问题和现场安装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1.6、卖方现场工程师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服务,进行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卖方现场工程师对买方人员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1.7、卖方现场工程师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1.8、如因卖方技术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1.9、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现场试验工作的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的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的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1.10、卖方的现场工程师自行解决在现场的交通、通信、食宿问题,买方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方便。
2、设计联络会
2.1、为配合工程设计和产品制造,商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的设计接口工作,买卖双方的配合资料,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2次设计联络会。合同生效后1周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建议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安排。
2.2、设计联络会议题:
2.2.1、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和对本工程的应用方式、配线设备配置及系统功能的实现原理。
2.2.2、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给提供给买方。
2.2.3、双方确认设备系统调整后的设备清单。
2.2.4、双方确认工厂验收试验(FAT)计划、内容,运输和开箱检验及现场安装计划,讨论现场验收试验(SAT)计划。
2.2.5、双方讨论商定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联络会议解决的其他所有问题。
2.3、其中的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的工厂所在地召开,会期5天,买方参加会议人数2人。
2.4、除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重要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2.5、每次设计联络会双方均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设计联络会议所有费用(包括往返飞机票以及从机场到旅馆的市内交通和膳宿费),应作单项单独列出,不作为评标价。